各位:
為規范新版報關單申報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在19年1月專門發布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公告中就新版報關單填制欄目項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其中關于品牌類型的申報做出了更為細致的界定,填制規范內容如下:
(九)品牌類型。品牌類型為必填項目??蛇x擇“無品牌”(代碼0)、“境內自主品牌”(代碼1)、“境內收購品牌”(代碼2)、“境外品牌(貼牌生產)”(代碼3)、“境外品牌(其他)”(代碼4)如實填報。其中,“境內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內企業自主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境內收購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貼牌生產)”是指境內企業代工貼牌生產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貼牌生產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類型中,除“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僅用于出口外,其他類型均可用于進口和出口。
以上規范內容就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和境外品牌(其他)做出明確區分,及出口報關單的企業若品牌是境外品牌,產品有境內企業代工的,應申報為境外品牌(貼牌生產)且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只適用于出口申報。對鏡經保稅區完成挺累產品出口和進口的,進口報關單的申報不應使用境外品牌(貼牌生產),而應該使用境外品牌(其他)。
公告地址:http://www.ycqk888.com/2019/inform_0404/436.html
以上煩請廣大企業注意,具體問題可以和我們去的聯絡。136-8497-2016 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