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海關總署網發布了[第60號公告(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原文見文末),并由2018年8月1日起海關正式實行新的報關單格式,出口主要調整項目為以下四個:
一、增加了境外收貨人:
請填寫實際買方英文名稱,否則可能會影響提單和收匯;
二、增加了境外收貨人代碼:
與中國AEO互認的35個國家及地區(新加坡、韓國、香港、澳門、臺灣、歐盟、瑞士、新西蘭),收貨人有AEO代碼的請填寫,其他情況可以不用填寫;
三、注意貿易國是指合同買方所在的國家(地區)
需要填寫準確,否則可能會影響收匯;
四、商品編碼由10位變更為13位
構成規則為:10位海關編碼+3位檢疫附加碼;
后3位檢疫附加碼需登錄檢疫局網站查詢,如下圖,根據申報要素對編碼進行了細分:
以下是根據新的報關單格式設計的復核單,請參考以下盡快選擇合適的模板做資料,如此8月才能順利過渡!
PS:
1,對于2018橫版的報關單,目前對于境外收貨人目前暫時為選填項;
2,對于未涉及檢驗檢疫的產品目前仍可使用10為海關編碼報關。
3,若報關產品涉及檢驗檢疫的,報關海關編碼構成為:原10為海關編碼+3為檢驗檢疫代碼。具體產品對應的3位檢驗檢疫代碼,最開始是企業需要單獨查詢,但是現在已經不用企業查詢了,輸入原來的8位或者10位海關編碼,對應的13位海關編碼會自動跳出來,目前的單一窗口也實現此功能。
以上要求受海關系統升級完善進度及規范申報要求或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