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海關總署及深圳海關的各項規定,我關于已于2018年6月12日正式上線海關金關二期系統。就日前關于新系統生效后,保稅區企業辦理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及在辦理貨物進出境、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業務時,對應進、出口保稅核注清單會有“僅供核對使用”字樣做以下闡述性說明,望各企業、合作伙伴周知:
各企業、合作伙伴:
按照總署《海關總署關于啟用保稅核注清單的公告》(2018年23號),保稅核注清單是金關二期保稅底賬核注的專用單證,屬于辦理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的相關單證。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企業已設立金關二期保稅底賬的,在辦理貨物進出境、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及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加工貿易企業間保稅貨物流(結)轉業務的,相關企業應按照金關二期保稅核注清單系統設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關報送保稅核注清單數據信息,再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辦理報關手續。據此,金關二期系統的核注清單有別于特殊區域的進出境備案清單,不屬于通關單證,僅用于核注底賬。企業打印核注清單僅用于數據核對,不作為辦理進出口業務的通關憑證,因此核注清單打印格式上顯示“僅供核對使用”的字眼應無不妥。
受單證應用目前的業務有:貨物入保稅區倉儲、配送,保稅區轉廠進出口報關等。